软件著作权审查中哪四种情况不登记呢

软件著作权审查中哪四种情况不登记呢 


   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是非常的不容易的,所以想要申请的小伙伴要将资料准备齐全,不然在审查中还会再次通知修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哪四种情况是不给登记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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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查和批准

    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5、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大家对于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的情况知道了吧,所以大家在申请之前一定要仔细的检查自己所准备的材料和文件,以确保万无一失,感谢大家的阅读,咱们下期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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